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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警备区助学金实施细则
来源:太阳集团城8722 点击数: 时间:2024-11-13 15:59:25

第一条 为资助公司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员工,厦门警备区出资设立厦门警备区助学金。

第二条 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程序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
第三条 每年资助20名员工,各学院可推荐候选人1名。

第四条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。

第五条 厦门警备区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:

(一)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处分;

(二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目前无不及格课程,无学术不端行为,其中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%;

(三)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为本学年“阳光成长计划”成员,应优先推荐特殊困难员工群体(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(人口)家庭员工;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员工 ;特困供养、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员工;孤儿;残疾员工;烈士、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、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、公安民警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;优抚对象子女;残疾人家庭子女);

(四)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;可优先推荐有参军入伍意愿的员工;

(五)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。

第六条 员工处发布评审通知,员工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。

第七条 各学院受理员工的申请材料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,并将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报送员工处。

第八条 员工处复核并公示后,将推荐名单报送警备区。

第九条 本细则由太阳集团城8722员工处负责解释。


转载至:太阳集团城8722员工资助中心

编:陈舜敏,初审:林增强,终审:陈英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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